《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齐鲁网     时间: 2023-09-20 17:36:09     


原标题:《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聊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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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敏) 9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就《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进行了解读。《聊城市烈士褒扬办法》为省内首部烈士褒扬类市级政府规章,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聊城是著名的革命老区,红色文化底蕴深厚,有许多珍贵的革命遗址和光荣的革命传统。目前,我市登记在册烈士共有14768人,现有烈士遗属2318人,其中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154人,孤老烈士遗属15人,18周岁以下烈士遗属7人。

《褒扬办法》共19条,在固化现有政策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创新。在烈士精神宣传方面,制定了两项创新举措,一是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联合教育体育部门每年在各级各类学校宣讲烈士事迹和精神,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组织新入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到烈士纪念场所举行祭扫纪念活动,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使命担当。

《褒扬办法》规定,烈士未安葬在其亲属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省份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可以组织烈士亲属前往烈士安葬地或者纪念地省份开展异地祭扫纪念活动,负责组织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承担省际城市间交通及食宿费。

《褒扬办法》还结合我市实际,参考外地经验,明确了烈士遗属在就业、住房、医疗、交通、子女教育、法律服务等方面享受的优惠待遇,创新制定了烈士遗属在本市优抚医院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对孤老烈士遗属提供临终送关怀服务以及对失独烈士父母提供养老、照护、丧葬服务等制度,在全社会营造优待烈士遗属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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