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房产被拍卖,强制执行,青州老赖终腾房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17-12-25 10:10:13     


 青州一企业老板刘某为扩大经营以自己的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无法偿还后,其抵押的房产被拍卖。买家马某拍得房产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刘某以该房产为自己的唯一住房为由,拒不搬出。19日,记者从青州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此执行案中,该房产并不涉及金钱债权,而仅仅是产权交付,遂对该房产进行了强制执行。

2010年,刘某创立了一家独资经营的食品公司,经过两年的经营,公司发展成为拥有职工上百人、年利润数百万元的龙头企业,在当地颇有名气。自2013年开始,刘某为扩大经营而多方筹资,银行贷款是其渠道之一。然而,筹资越多,也就意味着背负的债务越多,经营的风险和隐患越大。

2014年夏,刘某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60万元,借期一年,还款方式为一次性还本、按月还息,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未按月偿还利息,即构成违约。刘某以其名下一套房产作为借款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刘某提供抵押的房产位于城郊,面积200多平米,是一套商住一体的楼房。就是这套楼房,引起了一场旷日持久的风波。

刚开始,刘某还按月支付利息,后来便不了了之,而在借款到期后,本金也是分文未还。于是,银行起诉了刘某,要求其还本付息。也是从这一年开始,李某的厄运开始了,除了银行,还有民间借贷的放贷户、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债主纷纷找上门来。2015年初,法院对刘某金融借款纠纷案作出判决:一、刘某归还银行借款本息60万余元,二、银行对刘某所抵押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格享有优先受偿权。后因刘某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经由银行申请,本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而执行的对象便是刘某所抵押的那套房产。

当年秋季,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对刘某的房产进行拍卖,最终马某以66万元的价格竞得,法院随后裁定,将被执行人刘某的上述房产归买受人马某所有,马某可持本裁定到相关机构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是,马某想要实际获得该套房产,却并不容易。

竞得房产后,马某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成为该套房产的房主,而实际上,他却只是名义上的房主,马某多次与其交涉,但刘某夫妇并不理睬法院的裁判结果,仍鸠占鹊巢,赖着不走。在不知情的人看来,房还是原来的房,人还是原来的人,一切还是原来的样子。

马某不甘让拍得的房子成为空中楼阁,于2016年7月诉至法院,要求刘某夫妇立即腾房搬离,而刘某夫妇辩称,涉案房产系其家庭的唯一住房,马某不能取得该套房产的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经拍卖竞拍程序买到涉案房产,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已合法取得房屋产权,刘某夫妇知悉后,应腾空房屋并立即搬走,刘某夫妇提出涉案房产系其唯一住房因而马某不能取得房产的主张,既未提交证据,也无法律依据,因而不予支持。2017年1月,法院判决,刘某夫妇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所占房产并交付马某。

判决生效后,刘某夫妇拒不履行腾房义务,仍长期霸占所有权已转归马某的房产,法院随即发布了执行通知和执行公告,但两人仍无动于衷。在今年夏季开展的“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中,法院把腾房倒地作为执行的重点板块,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释法,要求刘某夫妇腾房,并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刘某夫妇依旧我行我素,执行法官向两人送达了限期迁出的最后通牒。看到法院执行的决心和力度,刘某夫妇终于服软,将房屋腾空并将房屋钥匙交付马某。

法院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在强制腾房类案件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以被执行房屋系唯一住房为由而拒绝迁出的情形。但是,并非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

对于的房屋,不管是不是一套房,只要设定了抵押,就表明对这个房产可能被执行有充分的风险预料。在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亲属作出必要的安置,留出一定的宽限期以后,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此外,如果执行就是要将被申请执行人居住的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必须按照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内容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如果3个月的宽限期过了,还是拒不搬出,人民法院只有强制其迁出。

编辑:青州新闻网 裴景焘
文章推荐:

精选专题

  • 品质是绿城·蘭园最好的口碑

  • 5月6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为保护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房屋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等都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再也不怕无良卖家啦!▼▼▼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年来,

  • 当前及未来,房地产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全面普涨时代已经过去,买房的投资逻辑也在发生改变。但如果就此认为房子不能买了,那就大错特错,我经常说,任何忽悠你快点买房或千万别买房的






青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网站声明:本网站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与镜像

青州新闻网 青州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州市范公亭路东首广电大厦1楼、2楼

网络信息安全举报电话: 3303015 邮箱 : qznews360@163.com

鲁公网安备 37078102000006号 鲁ICP备11000130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7120210008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