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购房提取公积金出新规 增加网上核验环节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17-09-20 10:27:59     


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州分中心了解到,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正式启用,骗提骗贷行为将无立足之地。

随着国家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拓宽,越来越多的缴存人开始关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然而,部分缴存职工和不法分子、非法中介机构,通过伪造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严重破坏了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州分中心工作人员褚潇说:“一段时间以来,我分中心出现了提供虚假购房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针对这种骗提行为,自8月1日起,购房提取时,职工提供的每一笔增值税发票,工作人员都将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逐笔进行查验。凡在此平台查验结果为“查无此票”“内容不相符”“已作废”的,一律不准予提取。”

今后,对发现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青州分中心将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

1、依法追缴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

2、将相关记录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系统,作为该职工的不良信用记录;

3、取消该职工两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4、将相关情况通报职工工作单位;

5、 通过公积金网站和有关媒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骗提骗贷人名单;

6、 中止与通过虚构购房事实而提供购房合同等资料,为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提供便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

7、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骗提骗贷的职工、参与协助骗提骗贷行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工作人员、提供虚构购房资料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不法中介机构的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伪造文书证件套取公积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要受到法律制裁。希望广大职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违规套取公积金,不轻信非法中介,谨防上当。

 

编辑:裴景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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