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弥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第二次公示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17-07-17 09:01:26
《青州市弥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青州市弥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青州市弥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青州市弥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宋清泉;
项目概况:
该项目总投资为5525.62万元,总占地面积40亩。项目服务范围主要为弥河镇、黄楼镇、云门山街道三个片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工程拟采取的污水处理工艺为工艺采用 “预处理(曝气沉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A/O+加磁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工艺,污泥采用“叠螺污泥脱水机+外运填埋”工艺。工程设计建设规模为2.0万m3/d,项目依托一期工程粗格栅渠及提升泵站,新建细格栅渠、曝气沉砂池、初沉池、应急事故池、综合池(水解酸化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磁絮凝沉淀池、二次提升泵站、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清水池、中水回用泵站、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变配电间、生物除臭系统等建构筑物,服务范围内收集的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弥河。
建设性质:U145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改扩建项目;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一期工程劳动定员30人,拟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为8人。企业全年运行(以365天计),实行三班工作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拟建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2、废气: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恶臭气体。其中污水预处理区(包括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与污泥处理区(包括污泥浓缩池、污泥储池、污泥脱水机房)产生的恶臭气体为有组织排放;二沉池、絮凝沉淀池、综合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为无组织排放。
3、噪声:该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罗茨风机及各种泵类等。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砂、废生物填料、化验室废弃包装、样品、容器、清洗杂物、剩余污泥和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汇入粗格栅渠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要求后达标排放至弥河。
2、废气
拟建项目污水预处理区与污泥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收集管道,抽风机将臭气收集到生物滤池除臭装置,经过填料微生物的吸附、吸收和降解,将臭气成分去除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针对项目无组织排放源二沉池、絮凝沉淀池、综合池等产生的恶臭气体,项目拟采取:通过根据常年主导风向将厂前区设于其上风向,并通过厂区道路和绿化带隔离,减少气味的影响;对散发气味值较高的池子进行密闭,及时清运项目产生的污泥,以减少恶臭发生源等措施降低项目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的影响。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分别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标准的要求。
3、噪声
该项目的噪声源很多,主要为罗茨风机及各种泵类等。对装置噪声处理,首先选择噪音低、频率低的机电设备,对声功率级较高的单体设备进行隔声、减震等措施并在相应的建构筑物附近进行绿化设计,美化环境、降噪隔声;针对噪声相对较强的设备,如罗茨风机等设备进行重点降噪,设置隔音罩、消音器。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产生的栅渣、沉砂、废生物填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剩余污泥经离心脱水机脱水至含水率小于80%后,外运至青州市环卫局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化验室废弃物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的生产工艺和产品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生产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控制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低。在加强安全生产措施、避免环境风险影响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的选址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青州市弥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厂址周围的居民、单位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
4、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
5、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欢迎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建议和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调查问卷、网络表单、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青州市弥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53603956
联系人:高经理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青州市方元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562621322
联系人:夏工
青州市弥河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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