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橙色预警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17-12-20 17:36:41
青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7〕第1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省气象台,12月21日至24日,我市将会有一轮中至重度污染过程。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将于2017年12月20日15时发布橙色预警,拟于12月21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请按照《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潍政办字[2017]135号)要求,做好橙色预警相关工作,确保Ⅱ级响应及时启动。
请各相关单位至少做好以下工作:
(1) 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督查组,准备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职责分工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各应急实施人员就位,各成员单位派出督查组,督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有关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3)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调集应急物资、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4)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文广新局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5)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加密监控、监测,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每2小时预报1次。
(6)市经信委梳理错峰生产企业是否已全部落实停限产措施,对未落实的,责令其立即落实;组织通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7)市公安局做好城市建成区内渣土砂石运输车、国Ⅲ重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禁行准备工作。
(8)市市政局和市建设局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洒水降尘的准备。
(9)市交通局落实大宗物料运输车位置,确保响应措施能够执行到位;根据职责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10)市教育局通知学校采取相应的预防保护措施。
(11)市卫计委通知各医疗机构增加呼吸类疾病的诊疗力量。
(联系人:李洋,联系方式:3200302 邮箱:qzglkyj@163.com)
青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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