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20-03-06 14:44:20     


为防止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全市春季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青州市2019—2020年度森林防火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在防火期内林区及周边地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林区及其边缘500米范围内,不准烧荒、烧地边地堰、焚烧农作物秸杆等废弃物料。

三、不准在林区内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等。

四、不准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上山入林,不准放飞孔明灯。

五、不准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责任和义务。

六、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青年学生、少年儿童的教育,不准上山玩火、搞野炊。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上山进入幼林区内放牧。

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来,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对防火期内未经批准的一切野外用火和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火警举报电话:119。

特此通告。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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