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20-03-06 14:43:29     


 当前,我市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高火险时段,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特发布青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

二、严禁在野外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制作、销售、购买、放飞孔明灯。

四、严禁带火种进山、进林区、进风景旅游区。

五、严禁烧荒、烧地边、烧地堰。

六、严禁在野外焚烧秸秆、杂草。

七、严禁在林区内野炊、吸烟、乱扔火柴梗。

八、严禁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进入林区,监护人应当有效履行监护义务。

九、严禁少年儿童上山玩火,学校、家长应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教育和管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引发森林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9。

青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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