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医保局关于医保费征缴业务“不见面”办理的公告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20-02-13 17:30:45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敏感时期,我局全面推行“非接触式”不见面经办服务模式,努力减少实体大厅办理事项,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增减员和补缴业务。用人单位登录http://www.wf12333.cn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到[申报管理]模块,打印出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拍照片后发送至邮箱qzsbjgy@163.com。
二、医保缴费金额查询。企业有职工增减变动的,完成网上申报后,拨打3221832,工作人员统计应交后,由参保单位通过http://www.wf12333.cn信息查询功能中的[单位应缴查询]功能,查询本单位当月缴费金额。无人员增减变动的单位,以2020年1月份的医保缴费数额为准。
三、通过网银等方式缴纳医保费。
企业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方式将医疗保险费转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人:青州市医疗保险中心;账号:160700312920016113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州支行),转账金额必须与应缴金额一致,务必填写备注信息、标明单位名称。款项到账后,医保工作人员打印出当月缴费发票,代为企业保管,疫情结束再领取。
四、医保转移业务。
1、转出业务。需要开具医疗参保凭证的参保人员可将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正反面拍照,图片发至邮箱qzsbjgy@163.com,并注明转往接收地医保经办机构的通讯地址和本人联系电话,由我市医保经办工作人员核实后将参保凭证邮寄到新参保地医保部门。
2、转入业务。参保人员将转入的《参保凭证》邮寄给青州市范公亭东路2638号(医疗保障局)宗秀花收,联系电话:3221832。工作人员收到参保凭证后,将联系函直接寄往接收地医保中心,参保人员无需再办理其他事项。
五、2月份医保费缴纳时间推迟至2月25日。
青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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