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告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19-03-12 14:47:49
青州新闻网3月12日讯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和《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潍财综〔2018〕21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2019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审核范围:
青州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驻青上属用人单位。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并且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不需申报。
二、审核材料:
1、按规定填报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2、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残疾职工的上年度(2018年度)的工资发放证明(3、6、9、12四个月)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残疾职工的上年度(2018年度)养老保险证明(需社保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各类表格到潍坊市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下载
网址:http://wfcl.org.cn/Item/list.asp?id=65
三、审核时间:
自2019年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请各用人单位务必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到青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部办理年度申报事宜,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审核地点:
青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旗城路259号)
电话:18853673986
青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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