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山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依法批准设立、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技工院校和技能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投诉情况进行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省属技工院校和省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投诉情况公示;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公示全省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投诉情况。
通知明确,要按照权责规定和职责划分,对监管范围内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投诉信息进行投诉办理、结果追踪,分析研判、统计分类,形成公示内容和预警提醒意见。公示内容包括被投诉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学类型,投诉事项及投诉数量,投诉总体办结数量及办理结果满意率等。处理投诉中发现的投诉数量较多的办学机构和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涉众性投诉事件、查处的侵犯群众权益典型案例、发现的潜在苗头性风险,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同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典型案例。
在公示时间和方式方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工作情况,按照季度、半年或年为时间段,公示辖区内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在一定时间段内投诉情况信息。可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和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微信等政务公众号、新闻媒体公众号等公开,也可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