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批次食品不合格 茌平京都购物、禄增(山东)食品、源旺食品等上黑榜

来源:齐鲁网     时间: 2024-06-06 09:54: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6日讯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2024年第15期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通告显示,成都古道池酒业有限公司、禄增(山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源旺食品有限公司、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子口超市、茌平京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庆云龙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兰陵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第一连锁超市、潍坊肖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州市荣安食品有限公司、潍坊经济开发区美宜家超市、东营振华百货发展有限公司等生产、销售或使用的23批次食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55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日照市东港区百家购物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子口超市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阳信县美佳乐百货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黄岛区武夷山市场王炳艳销售的生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桓台县城区老毕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临朐县琳晓果蔬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茌平京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铁杆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惠民县孙武街道军芳水果店销售的芒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庆云县康潞冷鲜肉店销售的来自庆云龙昌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的猪肉,磺胺类(总量)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兰陵县万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第一连锁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友宜超市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张店区小赵山药批发商行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威海市文登区河南水产品市场孙洪蓉 高运寿销售的鳝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潍坊肖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的凉拌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济宁市任城区广信水产商行销售的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青岛润泰事业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荣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东营开发区宜日鲜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罗庄区旭华粉条加工厂委托临沂千百顺粉条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粉条(干粉条类)(生产日期/批号:2023/12/22,规格型号:计量称重),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千百顺粉条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蒙阴县百味家干货调料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枣庄市中区润丰大迈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禄增(山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沂蒙老咸菜(酱腌菜)(生产日期/批号:2023/12/3,规格型号:260g/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滨城区兆瑞麻辣烫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莒县三真烧烤美食园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潍坊经济开发区美宜家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源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皮3+2紫米菠萝味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24/1/8,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源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东营振华百货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成都古道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成都老酒(生产日期/批号:2021/4/22,规格型号:500ml/瓶,酒精度:52%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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