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西站派出所民警接车站工作人员报警称,旅客徐某疑似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乘坐高铁列车,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随后民警将徐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据了解,徐某的父亲对徐某使用其身份证购票的行为并不知情。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铁路公安机关给予徐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同样的事情在临沂北站也有发生。前不久,临沂北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旅客于某在进站闸机处刷身份证时人脸验证未通过,在其同伴刷身份证后企图跟随进站。经进一步核查,于某因被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便借用其同事的身份证件买票进站,其同事对此并不知情。最终,于某因冒用居民身份证件被铁路公安机关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