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山东省强化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五方监管责任,推动形成全方位监管格局。
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021-2023年,全省共行政罚款2.18亿元,有力震慑了违法行为。
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与核查责任,加强医保服务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审核与核查,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涉及的医保基金及时予以拒付,2021-2023年,全省共拒付或追回医保基金31.8亿元。
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诊疗、计价、收费等行为。
强化医药卫生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严格依照部门职责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形成了医保基金监管合力。强化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16市全部建立了由分管市长牵头的基金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