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来源:齐鲁网 时间: 2024-04-19 18:25: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9日讯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激发市场活力,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制定全省统一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对推动解决住所登记实施条件、办事标准不统一以及从源头上防范虚假住所登记风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质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16条,主要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住所定义、管理原则、申报承诺制、场所要求、禁设区域、管理职责等内容。
《办法》明确了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实行申报承诺制,简化了住所登记材料,强化了申请人的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了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情形,包括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进行在线信息核验的、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属于住宅的、提出异议的等。
《办法》提出了“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便利化措施,明确“一照多址”适用区域为设区的市区域内,并通过在营业执照住所信息一栏进行特别标注强化登记管理。
同时,《办法》明确,对于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与主管部门做好审管衔接工作,进一步强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住所的管理职责。
闪电新闻记者 董国徽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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