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政策发生新变化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18-07-04 10:32:17     


青州新闻网7月4日讯(通讯员  社保宣  报道)    根据上级政策规定,从2018年4月1日起,凡参加青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均应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缴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未按规定缴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的人员不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及方式:1.统筹基金划转标准: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0.1%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月划转,列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2.个人缴费标准:(1)参保人员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调低0.1个百分点,按月将调出的资金划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2)参保人员无医保个人账户的,在职职工按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0.1%按月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起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按本人养老金发放金额的0.1%按月缴纳,经本人和单位同意,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中按月扣缴。3.福彩公益金划拨标准。由青州市民政部门从福彩公益金中每年划拨一定数额资金,划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编辑:成同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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