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继续调整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18-04-16 09:18:06
青州新闻网4月16日讯(通讯员 刘杰 报道)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市继续调整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待遇标准。
今年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以后年度根据上级要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居民可支配收入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6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75%;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对享受纳入单独补偿范围的大病特药和大病保险扶贫倾斜政策的,起付标准保持不变。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大病特药补偿办法,按省统一规定执行。
市人社局将继续强化医疗费用管控,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平稳有序运行,为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打造坚实的社会保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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