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巡视青州市工作动员会召开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 2022-11-17 19:16:24     


根据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巡视青州市工作动员会召开。会前,省委第十五巡视组组长周宣东主持召开与市委书记宋伟伟,市委副书记、市长田永全的见面沟通会,传达了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通报了巡视工作有关安排。动员会上,周宣东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视工作提出要求,潍坊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刚就青州市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巡视工作等方面提出要求。宋伟伟主持会议并表态发言。

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青州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其他潍坊市管干部,正县级老同志和上届以来退下来的副县级老同志,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织部副部长,巡察办主任和巡察组组长,镇(街道)党政正职,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周宣东强调,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县一级在党的组织结构和国家政权结构中,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省委随即启动对县(市、区)的常规巡视,是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青州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充分认识对县(市、区)开展巡视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同题共答,切实增强接受巡视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坚决完成好省委交给的巡视任务。

周宣东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省委巡视组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聚焦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深入查找和推动整改政治偏差,重点了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要求情况;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情况;了解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了解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党内集中教育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政治巡视的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孙刚表示,青州市委要充分认识此次巡视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省委部署和潍坊市委工作安排上来,提高政治站位,严肃对待巡视、坚决扛起责任,主动接受监督、一体推进整改,以昂扬状态、务实作风,把省委交付的这一重要政治任务抓细抓实。要坚决支持配合,全力服务保障。扛牢政治责任,强化问题导向、发扬斗争精神,严抓问题整改,把配合好巡视工作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紧密结合,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真正把巡视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体现为推动发展迈向新高度的生动实践,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贡献更大力量。

宋伟伟表示,省委巡视组来青州开展巡视,是对青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一次“政治体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接受巡视监督、支持巡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支持配合巡视,坚决服从安排,实实在在汇报工作、全面客观提供情况、实事求是反映问题。突出抓好问题整改,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巡边改。综合用好巡视成果,切实转变干部作风,狠抓工作落地见效,真正把巡视工作的成效体现到干事创业的实绩上,努力向省委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省委巡视组将在青州市工作2个月左右,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1月8日。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视组建立了多种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8853192138、18853199283(接听电话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寄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0098号邮政信箱;网上邮箱:登录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在“巡视巡察”专题中点击“巡视组信箱”,按照提示内容输入即可;巡视组还设置了4个信箱,分别位于青州市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门口西侧、青州市信访局门口西侧、青州市范公亭公园门口西侧、青州市云门山森林公园体育场出入口。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青州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其他潍坊市管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以及与巡视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来电等。对其他党员干部的举报反映,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对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求决类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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