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聚焦权责重构 体系重塑 资源重配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21-06-29 17:14:30     


青州新闻网6月29日讯(通讯员  柴秋英  报道) 为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我市坚持基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群众导向,聚焦权责重构、体系重塑、资源重配,推动治理目光在基层聚焦、治理责任在基层锚定、治理资源在基层汇集,真正把基层社会治理各项任务在基层“落子定局”。

厘清权限  规范职责  控好基层“减压阀”

精准赋权。在省政府赋权指导目录的基础上,采取由镇街“点菜”和市直部门“端菜”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考虑镇街实际承接能力,按照“依法下放、权责一致、能放即放”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市直部门(单位)和各镇街意见建议基础上,经过梳理,最终确定行政许可35项、行政处罚27项、行政监督14项等下放(委托)镇街行政权力事项共计101项,印发《向镇街下放(委托)行政权力指导目录》将权力事项依法下放到镇街,明确镇街政府权力实施主体,有效解决基层“责大权小”“看得见管不着”的矛盾。

明晰县乡职责。在潍坊市委编办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先后制定完成了两批《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2019年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7大领域51项事项纳入清单,2020年将社区管理、便民服务等9大领域44项纳入清单实施的95项事项中,87项主体责任为市直部门,镇街承担主体责任的仅8项,通过明晰县乡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进一步厘清镇街与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防止层层向基层转嫁责任,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党建统领  强化保障  接通基层“充电桩”

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保障,建强党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在全市12处镇街统一设置党建工作办公室,作为镇街党政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建工作人员;落实“党建+”要求,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产业上、建在项目上、建在合作社上、建在网格上。旗帜鲜明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首要任务,贯穿改革工作全过程和全方面,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实现基层党委、支部、党员和群众四个主体联动共进,切实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

强化编制资源统筹保障。在编制资源紧张的情况下,重新核定各镇街行政、事业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将98名行政编制分配给乡镇,盘活74名事业编制分配给镇街。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制定用编用人计划时优先保障空编的镇街,在2020年通过公开考选为各镇街补充公务员5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7名的基础上,又为镇街下达行政用编计划66名、事业用编计划24名,加大人员力量补充力度,切实缓解镇街“事多人少”工作压力大的问题,通过配齐配强镇街工作力量,切实为镇街松绑减压。

减负增效  优化考核  摘掉基层“紧箍咒”

持续推动基层减负增效。进一步规范市镇两级职责权限,杜绝市级部门随意“甩锅”。制定《青州市职能部门向镇(街道)交办事项准入制度(试行)》,明确市级部门不得擅自将工作职责任务交由镇街承担,对于未列入《清单》范围、确需交由镇街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项,市职能部门需事先征求镇街意见,填写《交办事项申报审批表》,明确主体责任、配合责任、办事流程、完成时限、保障措施等,市级部门按照“权随责走、钱随事走”的原则,为镇街提供必要的保障及培训指导,确保基层“接得住、办得好”,确保权限及时下放、镇街规范承接、工作有序运转。

优化基层考核体系。明确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镇街承担。对上级与镇街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规范针对镇街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中央和省级党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镇街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赋权强能  下沉执法  喜提基层“金箍棒”

强化镇街“话语权”。抓好权力资源下放,积极赋予镇街5项权力。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落实街道党工委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青编办发〔2020〕41号),明确了赋予镇街对市职能部门及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等五项权力的具体实施办法。

推动管理重心下移。在12处镇街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为镇街行政工作机构,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负责辖区内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配合执法等工作。不断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搭建“镇街主导、部门参与、资源统筹、联合执法”的镇街综合执法平台,镇街统一指挥调度市直部门派驻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环保所、交通管理所等所有行政执法队伍和镇街工作力量。在12处镇街均设置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执法力量配置上持续加大下沉力度,确保镇街执法中队人员配备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镇(街道、开发区)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中队长任命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书面征求镇(街道、开发区)意见后办理任职手续。

编辑:小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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