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再获殊荣——连续7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19-09-30 14:08:03     


青州新闻网9月30日讯   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为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颁奖。青州市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青州市委书记韩幸福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代表参加会议,接受表彰。

自1988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创建以来,我市连续七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也是全国唯一一个连续七次获此殊荣的县(市、旗)。

我市是山东省少数民族居住比较集中的县(市)之一,有回、满等少数民族2.79万人。历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重视培养民族干部,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创建过程中,我市着力培植民族经济走产业化发展之路,依托民族特色优势,打造民族企业品牌,涌现出以隆盛糕点、齐鲁包装等一批规模较大的民族企业品牌;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推动集体经济发展。2018年,民族社区(村)集体积累资产达20亿元;从2018年起,我市每年拨付200万元,作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680多万元,帮助11个民族村、社区,建设19个民生项目,受益各族群众7万多人。

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社会事业,保护传承少数民族文化。目前,已有5处民族小学、3处民族中学、1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1处民族中专,形成了完整的民族教育体系;建立起山东省第一家少数民族教育基金会,成立民族画院、民族艺术团、民族摄影协会等8个少数民族社团,每年开展文体活动100多场次。我市相继编著出版《青州回族志》《青州回族溯源》等8部民族史志。回族花毽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满族八角鼓、查拳等技艺列入省级非遗保护项目。

同时,对确定的60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进行标准化建设;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民族常识,营造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目前,汉、回、满等各族群众在我市交往、交流、交融,共居、共事、共乐,民族团结之花在古城青州处处盛开。(通讯员 报道)

编辑:成同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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