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报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申报材料的通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17-01-18 14:38:19     


 关于及时报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企业:

  为组织好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确认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鲁经贸资字【2009】123号、鲁经贸循字【2009】88号、潍经贸节字【2009】25号),请将2010年(2009年度购买并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申报材料,一式6份于2011年1月5号前报人民办事中心经信局窗口。
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联系人:王好勋

  联系电话:3889878  电邮:qzjmjjn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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