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庄镇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通告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17-01-19 14:47:0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三八六”环保行动加快生态美丽青州建设的意见》和建设省级示范镇、全国重点镇的要求,严厉禁止焚烧秸秆,严厉查处焚烧秸秆的行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定,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焚烧秸秆不仅对大气环境、林木资源、土地生物造成破坏,而且浪费资源,易引发安全隐患。共同保护好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全面禁烧,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秸秆。
三、各社区、各村负责所辖区域的秸秆禁烧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严格日常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村要制定禁烧秸秆村规民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农户。
四、严厉查处秸秆焚烧行为。对违反规定,进行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法给予200元罚款;焚烧秸秆或进行其他烧荒活动引起火灾的,依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五、各社区、各村要加大秸秆禁烧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要求对秸秆进行科学处理,实现综合利用。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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