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

来源:青州新闻网      时间: 2015-07-19 16:32:56     


各村、镇直各单位和企业党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相关规定和市委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严格党内组织生活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工作制度。党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围绕一个主题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形式要灵活多样,党员要充分发言,确保会议效果,做好会议记录(统一印制《“三会一课”记录本》,记录情况一月一检查)。上党课要结合党员实际,加强党性党纪、优良作风、群众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解决党员中的热难点问题。要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等党内制度,强化党员意识。

二、严格落实党员集中议事学习日制度。每月第二个村干部坐班日是我镇确定的党员“集中议事·学习日”。各村要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定计划、定人员、定主题,做到时间、内容、场所落实,不断提高活动和学习效果。要突出活动和学习重点,深化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强化党的十八大和党章的学习。要结合各村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参观等形式,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具体要求见《关于建立村级“集中议事·学习日”制度的通知》)。

三、严格按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包括每名党员实际交纳党费情况。

四、严格抓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深化推进“差额公推·民主择优”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在民主推荐、培训考试、预审考察、发展公示和讨论票决等关键环节上严格把关,进行全程记实,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推行党员发展对象有关事项申报、村“两委”成员近亲属入党“镇党委审批,组织部备案”、“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双向公示”等制度,杜绝“带病入党”、“近亲繁殖”、“曲线入党”等现象。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和处置程序,进一步畅通党员队伍“出口”,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各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清理理顺,解决“组织关系在人不在”的问题;清理理顺已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建立详实地管理台账。

五、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各党组织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自觉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广大党员要按照党章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落实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努力为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献计献策、出工出力。党支部班子成员不仅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还要切实担负起引导和带领其他党员严格执行纪律的重大责任,坚定不移地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确保在思想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六、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监督问责制度。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每年进行一次通报和点评。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党内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纳入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置。对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向党支部书面请假,经支部研究批准并备案。对因长期在外工作或居住造成参加组织生活不方便的,党员要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到现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党组织。对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或简单化、娱乐化的党支部,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党支部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高柳镇委员会

二0一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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